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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学部研究生学术活动确认管理办法

发布日期:2017-11-14   来源:   点击量:

北京工业大学信息学部研究生学术活动确认管理办法

(2017年5月草案)

根据北京工业大学《研究生手册》和《研究生培养方案》的相关规定: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“学术活动”为必修环节,记1个学分。为了进一步开阔研究生的学术视野,提升研究生综合素质与科学创新能力,规范研究生的学术行为,加强学部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,充分发挥学术活动在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作用,特制定本办法。

1.学术活动范围:凡在我校范围内举办的各类国际、国内学术交流和学术报告、学术会议等;我校有关单位主办、组织、承办、协办的各类学术活动等。

2.研究生每学年参加学术活动不少于6次,且学制内累积总次数应达到现行培养方案规定(根据个人选课情况而定)。

3.研究生应认真听讲、积极思考、善于提问,与学术报告人进行互动、交流,学术活动结束2天内填写《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考核表》,将考核表及时交与相关部门盖章。

4.在学术活动结束一周内撰写总结报告,总结报告应独立完成,严禁抄袭。相关部门将不定期检查总结报告,一经发现有抄袭现象,将视为作弊行为,同时列入学术不诚信名单,取消当年度评奖评优资格。被评为不合格的总结报告将向研究生导师反馈。

5.如研究生毕业前参加学术活动并进行考核次数未达到上述要求,学部将不予在《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考核表》签字盖章。

6.本办法从即日起开始执行,由学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北京工业大学信息学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

2017年5月6日